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资格审查条件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资格审查条件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资格审查:

首先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必须是业主。确认业主身份应当以业主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便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备案一般包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基本情况,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主要内容。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