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筹备业主委员会流程

小区筹备业主委员会流程

一、发起阶段

(一)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要求:

1、占已交付使用物业主总人数20%(各地情况不同)以上业主联名的

2、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联名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1.《关于给予指导和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的函》(附件1)

2、《联名业主签名表》(附件1后)

3、联名业主有效房产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三)街道会同联名业主向业主发出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符合前款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会同联名业主向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附件2)、《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附件4),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15日,告知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相关事宜向建设单位发出《关于提交参加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函》(附件5)和《建设(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情况表》(附件6),告知其指定人员参加筹备组工作。

二、成立筹备组阶段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7-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5-13人、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1人。

(二)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不含建设单位成员)

3、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不含建设单位成员)

4、不存在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行为。

除上述条件外,业主代表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街道办事处代表应当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培训。

(三)筹备组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推荐产生。自愿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应当在《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及本人、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提交给物业所在地的街道

小区筹备业主委员会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