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认定三个要件

小金库认定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由于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大意,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指定单位账簿,或未列入单位账簿中符合规定的指定科目,都不应当认定为“小金库”。

二是脱离监管。在单位所有正规的账簿以外设账,则脱离了正常监管,应当认定为“小金库”。

三是规避正常监管,《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列出了“小金库”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