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教资认定条件

本科毕业生教资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要求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