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轮摩托车上牌规定

北京四轮摩托车上牌规定

北京四轮摩托车上牌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