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属不属于公共部位

物业用房属不属于公共部位

属于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这些部位均不列入小区各业主公摊面积。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 部位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