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KTV这类场所内通常比较昏暗,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孩子们会耳濡目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

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的重要原因。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以身作则。经营者签署了承诺书,明知故犯再次违规的将从重处罚。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到歌舞娱乐场所应聘工作。任何个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或歌舞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12318、12309电话进行举报。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有些场所是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有些场所是对未成年人进入有所限制的。

禁止进入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而且,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未成年人应予以限制的是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这种情况指的是游艺娱乐场所中的电子游戏设备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而不是指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可以进入,只是未成年人平时只能玩其他项目,不能玩电子游戏项目,只有法定节假日才可以。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如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是成年人交际的消费场所,里面有抽烟、喝酒,而且灯光、音响分贝都是高强度,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即使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也不可以进入以上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