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新规定

就业歧视新规定

一、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二、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四、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六、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