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重新就业

如何界定重新就业

      失业与重新就业的界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三)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