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用地使用规定

城市绿化用地使用规定

1、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2、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3、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4、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军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