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如何评定

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如何评定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

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