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安全优先的原则

反恐法安全优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