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原则

消防安全原则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的基本任务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