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房改房政策

1993房改房政策

政策如下,1、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2、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3、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