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爆燃事故的调查责任主体

天然气爆燃事故的调查责任主体

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的市政管理局,因此,燃气燃爆事故应该是由燃气公司所在地的县政府负责牵头,召集当地的市政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发生燃气燃爆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以及所涉及的社区(或者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严格的调查。

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燃气事故发生时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几个部门专门负责,只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部分体现,比如如果燃气爆炸涉及火灾,由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如果燃气爆炸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等等。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司法案例,现有的案例中进行了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主要有:

(1)燃气主管部门(2)消防大队(3)政府委托的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4)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5)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6)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