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辞职手续

民警辞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6、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7、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民警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警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