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8日修正了什么法案

2005年8月28日修正了什么法案

2005年8月28日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8月28日,立法机关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42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尽管这一条文是在规定妇女的人身权利,但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规定隐私权是具体人格权,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就是正式确认隐私权是独立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