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法和判例法的优缺点

条文法和判例法的优缺点

1、条文法的优点:条文法立法是为了改变普通法及衡平法所定立的准则,以便更适合环境。

条文法的缺点:案例时常会有条文不清、立法环境和当今现实情况不一样,以及时移世易的问题,所以由法官司法审理个案。 

2、判例法的优点:(1)判例法的协调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通过判例可以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4)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

(5)可以使人们精确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利于不断总结审判经验。

判例法的缺点:判例法由法官创立,在民主性上有着先天的缺陷的。判例法的形成依赖于个别法官的智慧,尽管他们的法官往往都被看做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但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法官也是人,并非圣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