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临时工的补偿规定

民法典对临时工的补偿规定

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1、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2、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3、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5、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