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根本宗旨

教育根本宗旨

我国的教育宗旨是: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接班人。

教育宗旨是指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总要求。内容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目的及实现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以教育目的最为重要。各国社会政治、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关于教育宗旨的制定和提法也各异。

民国政府于 1912 年颁布的新教育宗旨为“注意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后,教育宗旨几经变化,1927 年国民政府宣布,“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教育方针”以代替“教育宗旨”的提法。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根本宗旨,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

我国的教育宗旨是: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接班人。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接班人。教育的宗旨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好奠基工作。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教育宗旨不可能一成不变,甚至会出现巨大的裂变。“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的号召以及“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进一步为教育工作提出了合乎时代要求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