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五个标准

基本农田五个标准

土地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4、

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