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级农田标准

农村一级农田标准

第十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以下两级。 下列耕地为一级基本农田: (一)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粮、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及蔬菜生产基地 (三)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四)农作物良

一类基本农田:高产稳产农田、蔬菜地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基地

在征用农村土地时,要根据农田的分类,给予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