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物业停车位规定

2021年民法典物业停车位规定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