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西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师德良好

(二)在本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学术水平高,了解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教育管理政策

(三)治学严谨、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不含席位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定,批准后发文公布。并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