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达到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明礼貌,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范围内,已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