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征含义

相地而衰征含义

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

管仲认为,"相地而衰征"将会收到"使民不移"(《国语·齐语》)的效果,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

《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也有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级征收贡赋的具体记载。

“相地而衰征”的意思是: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在此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总之,每亩土地的租额,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而有轻重的差别,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含义。

相地衰征是中国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肥瘠分等征收农业税的思想。

管钟认为赋税征收根据如仅是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其质量,就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会导致劳动者破产、逃亡,甚至铤而走险。

要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就必须相地衰征—根据土地的位置、肥瘠程度增减税额。这样才可以“使民不移”,达到国家富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