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雨水收集的法律规定

初期雨水收集的法律规定

初期雨水(氮肥行业申请与核发规范中称“污染雨水”)一般指下雨时的前15分钟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较多污染物,必须经收集并处理后才能排放。

一般规定

1、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5、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目前收集雨水,前3~5分钟的雨水因为冲刷路面或者屋面有较多的杂志混合物等,弃流排掉。后来的雨水收集。 现在还没有具体标准。厂区可能要考虑部分停车场或者污染严重的地段,不要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