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吠扰民治安处罚决定

犬吠扰民治安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还有自己制定的文明养犬条例,部分细节可能有出入,主体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