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三要素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三要素

一、彰显关键优势,推进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与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以规范化、具象化标准,明确党组织的企业法定地位。例如,可发布全集团通用的党建入章参考范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制度先行,实现二级公司主要领导“一肩挑”全覆盖,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坚持国企姓党,突出党组织对公司治理的根本性、方向性领导,使公司治理引领企业全面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二、发挥关键作用,构建治理主体各尽其职、相互制衡和相互协同机制。

一是持续优化股东结构,适时推进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并在具备条件时支持其参与公司治理。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功能,健全董事会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体系,确保单次决策信息充分、科学高效,多次决策步步为营、持续优化。

三是保障经理层行权履职,建立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制度,完善经理层分权授权、业绩考核、激励监督各项机制,使其切实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明确经理层责权清单(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应由其行使的权力)、授权清单(按其行权能力,董事会授予的权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通过薪酬刚性兑付、经理层持股等方式,构建充分体现市场价值、组织贡献和创新要素价值的经理层激励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出资人监督、职能监督、业务监督和社会监督对经理层的监督协同效应,有效破解“内部人控制”难题。

四是畅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节点,系统梳理并调整党委(党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管理中的交叉、重叠和真空区域,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衔接、管理衔接、流程衔接。

三、提供关键保障,促进公司治理成为企业全面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力支撑。

一是健全沟通保障。公司治理发挥作用既需要权责划分、履职规范等硬性规定,也需要沟通酝酿、交流协调等柔性手段。各治理主体之间,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应及时充分交换信息,不断消除信息壁垒,为科学民主决策创造条件。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注重以制度流程形式固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协同运作机制、实践探索经验等,形成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注重以新技术手段为制度体系赋能,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企业、行业既往决策数据,科学调整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协同机制。具体地说,可打造制度管理数字化平台,使公司治理制度具备“外规内化联动+制度流程一体+制订使用互动”的特征,制度流程可根据国家政策、经营环境和使用者反馈等因素实时调整,保证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与时俱进。

三是健全文化保障。先进的治理文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各类决策、行为的背后是理念、价值观。国有企业应在保留核心理念的前提下,不断完成对治理文化的扬弃,使之全面适应新发展阶段,体现新发展理念,为治理现代化厚植文化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