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以村为单位建设的,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以乡镇为单位兴建或多村联建的,直接由所在乡镇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取得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凡不符合规划和建设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建设。建设项目申请一般需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建设的申请表

2、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地籍证明,筹建项目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4、项目施工合同、规划设计图纸(含效果图等)

5、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