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用水量规范

自来水用水量规范

居民用自来水,按照每户一表,按照实际用量收费

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

生活用水主要通过水厂的取水泵站汲取江河湖泊及地下水,地表水,由自来水厂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经过沉淀、消毒、过滤等工艺流程的处理,最后通过配水泵站输送到各个用户。

1 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计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用水地是家庭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2 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

公称流量是水表允许长期使用的流量,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流量。规定:

(1)DN15的公称流量为1.5 m3/h

(2)DN20的公称流 量为2.5 m3/h

(3)DN25的公称流量为3.5 m3/h。有的水表上所标的“N2.5”指的是“本水表公称流量Qn是2.5 m3/h”,由此可知道该水表的的口径是DN20。(公称流量有的人习惯也叫常用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