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龄认定标准

代课教龄认定标准

1、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2、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