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最后一年年休假如何算

退休最后一年年休假如何算

年休假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当职工的工作年限达到标准后,可以一年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予安排休假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尽管工作月份不足年,但仍应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的,应予支付加班工资。

退休最后一年,公休是一天算三天的基本工资,满足享受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后,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退休最后一年年休假,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休年假,如果确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休休年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的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