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刑事案件什么意思

三类刑事案件什么意思

三类案件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具体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2、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三类刑事案件什么意思

三类案件是检察机关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撤案、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统称。这些案件都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简称“三类”案件),由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

检察长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两卡三书是一种执法办案监督制度。“两卡”是指《案件跟踪监督卡》、《执法廉政监督卡》“三书”是指《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工作征求意见书》。

两员指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指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由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程序对办案实行监督的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

五种情形是一种简称,具体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下列五种情形: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这“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