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探亲签注申报须知

港澳探亲签注申报须知

注意的事项:

申请时间:最好提前一个月申请,以免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延误。

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及亲属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关系证明、出入境记录等材料。

联系方式:填写申请表时,务必填写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相关部门联系您并及时反馈申请进展。

费用:申请探亲签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签注有效期:签注的有效期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异,一般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因此,在申请签注时,需要考虑行程计划,以免签注过期而无法入境。

办理前往港澳探亲须知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探亲:

1、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亲属

2、在香港、澳门有就业一年以上的亲属

3、在香港、澳门有就学一年以上的亲属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办理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半身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但受理人员需查验原件

3、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与被探望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就学、就业的证明。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必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省厅制证,市局发证。

四、办结时限: 首次办证15日,签注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六、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7:00,冬季: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16-2572383

监督电话:0416-2572084

八、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古塔公园南门对面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乘坐环2路、环3路、8路、116路、125路、210路公交车,到公安局下车。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包括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申领的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设立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各项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2018年)

《关于优化往来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境发电[2018]61号)

三、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四、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如能通过系统户籍信息核实的,无需提供。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包括:①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信》、《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外地雇员身份证明书》②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聘用许可-专业雇员”、“聘用许可-非专业雇员”、“聘用许可-家务工作雇员”③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司长《批示》),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关系如能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提供),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7、在我市就业、就学的外省居民须提交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我市居民的外省配偶、子女,如户籍信息未载明亲属关系,须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父母关系的提交其本地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申请时如未携带,可由受理单位查询确认,无须交验居住证。上述情形不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次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