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用地可以建什么

多功能用地可以建什么

集商品住宅、小区住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设施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用地为多功能用地。

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