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灭三族古义

夷灭三族古义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依史记奏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一八七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