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四民秩序是什么

传统的四民秩序是什么

士农工商

历史上最早提出四民的是管仲:士农工商。士为第一等,农为第二等,工为第三等,商为第四等而且士又是等级最高,士就是为官之人,走仕途的人。其次是农民,农民是社会的多数,农业又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工则是手工业者和劳动者,包括不同行业的工匠们。商则是商人,由于商人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足够的劳动力资源,能够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将一些重要的物资和农产品能够聚拢,发展而壮大将势必形成国家经济的垄断,对于君主来说则是一大祸害,威胁其统治地位,所以是被打击的对像,以前商人的地位是很低微的

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国的四种公民,分别指士(学者)、农、工、商。除四大公民外,还有大量的「贱民」,称为「贱籍」阶层。

是古代中国政府对平民职业的基本分工,指士(学者)、农、工、商,但其次序历代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大型商贾比较富有,普通秀才往往贫困。民间的实际身份高低往往由权利与钱财的多少决定,而不是身份。

《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按「士商工农」划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 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论者认为这个次序并无隐含社会高低之义。《荀子·王制篇》亦有「农士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日知录》曾说:「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於管子。」指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最先将订下「士农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