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河道总督小于成龙简介

清朝河道总督小于成龙简介

辽宁的于成龙(公元1638年—1700年),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出生在辽宁盖州,比山西的于成龙小21岁,是谓小于成龙。11岁时举家迁居北京通州,因八旗子弟不用参加科举考试,16岁学习满文,弱冠之年进入国子监,康熙七年荫生授乐亭县令,开始长达33年的宦海生涯。历任通州知州、江宁知府、安徽按察使、直隶巡抚、河道总督等职。

他同样刚正不阿,嫉恶如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深得当地群众爱戴。逝世后,直隶一带流传很多关于小于成龙的破案故事,后人著有评书《于公案》,加之民间艺人传播,在京津冀名声很大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初名臣、循吏。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清端”。有《于清端政书》八卷等著作传世。

于成龙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为“天下廉吏第一”。

主要成就:治理永定河、滦河、黄、运河、平定噶尔丹督粮、直隶扫痞灭霸等。

于成龙(1638年~1700年),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谥襄勤。因屡有战功的大伯于得水无子嗣,生父于国安指为前定将于成龙过继给于得水,康熙七年于成龙荫生授乐亭县令。于成龙30岁进入仕途,开始了长达33年并数次沉浮的宦海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