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无因性

买卖合同的无因性

剔除了原因行为(买卖合同)的影响,这就是无因性。 

物权行为认为合同是包含权利变动的一个法律行为(即原因行为是一个法律行为)。给东西也自带一个所有权变动意思,属于另一个法律行为。两者相分离相独立,给东西这个物权行为直接关乎权利实际变动,权利变动效力只考察给东西这个物权行为的效力。合同原因行为的效力并不影响权利变动效力。这就是独立性 无因性的含义。

买卖合同的无因性

是指合同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合同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