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保局退休新规定

黑龙江社保局退休新规定

1、定额调整

是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

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方案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就增加2元。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方案为: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9%。3、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方案:凡是年满70到79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调整方案:一类地区增加5元、二类地区增加/10元、三类地区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方案:凡是属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能低于全省人均养老金水平。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符合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符合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符合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