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包括哪些

市场秩序包括哪些

市场秩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是指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合法交易行为与违法交易行为及其客观后果的总和广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市场消费主体的购买行为及市场交换客体的数量与质量作用于市场及其客观后果的总和。

主要有三个方面:⑴ 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才有进入的资格。同时,退出市场也必须有一定的规则。⑵ 市场竞争秩序。垄断阻碍竞争,必须防止。竞争也必须使用正当手段,不能用倾销等办法打击竞争对手。⑶交易行为秩序。交易行为应以诚信为本,买卖自由、买卖公平。不能强买强卖,不许用欺诈手段进行交易,严禁以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