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泉域保护方案

重要泉域保护方案

重点保护区内

主要包括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

合理开发孔隙裂隙地下水

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或者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不得利用河道、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裂隙等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倾倒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超采区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擅自打井取水。

重点保护区外,主要包括不得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

不得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不得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不得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不得在泉水集中出露带从事畜禽水产养殖、餐饮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