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总包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总包是一种工程承包方式,一般发包方会将某项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有一定资质的施工承包商,总承包商会将其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般叫分包商)来做,分包商的资质一般低于总承包商。总承包在国际上的意义更广,与国内的明显不同。国际上的总承包商一般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许多服务。

所有进行施工的单位都成为施工单位,但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一个,需要有符合条件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对个分包单位进行总协调,所以总承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主要区别有

一是属性不同。

总包是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属于总承建单位。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直接施工单位,属于分包商。

二是职责不同。

总包职责是按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要求监管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职责是严格按设计施工。

两者在管理职能与权限上有一定的区别。总包通常管理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有时还管理监理工作,权限非常大,受业主直接管理。而施工单位仅管理项目的生产进度、物资采购与竣工交付,受总包单位与业主的双重管控,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权限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