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主义原则

法律保护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

保护主义

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在国际贸易中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的经济政策。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护主义是保护关税政策。这种政策开始于15、16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增加国内的财富积累,阻止外国过多商品的进口,以扩大对外贸易的顺差,保证金银流入国内,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保护主义已不适应工业资产阶级扩大国外工业品市场的进口廉价原料的需要,逐渐为自由贸易政策所代替。但美、德等后期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新兴的民族工业,抵制英国的竞争,在19世纪后期仍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法律保护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人帝国主义时期采取的一项原则,它以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这无疑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表现。

用途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人帝国主义时期采取的一项原则,它以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这无疑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表现。其含义是:只要有碍本国利益,则不论违法者是任何国籍的公民或无国籍的人,一律受该国法律约束。这种只顾本国利益、有碍他国利益的原则已被多数国家所否定。

法律保护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即一国法的适用以保护该国利益为依据,任何人不论其是否为该国公民,也不论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侵害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