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报告和产品名称必须一致吗

质检报告和产品名称必须一致吗

必须一致

(一)品牌关联的每个三级类目,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CMA或CNAS认证质检机构)出具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到期日选择收样日期加四年后的日期,例如收样日期是2019年4月16日,到期日选择2023年4月16日),质检报告为非品牌持有方出具的,请出具品牌方和代生产方的代工证明或代生产协议

(二)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期日选择申报日期加一年后的日期,例如收样日期是2019年4月16日,到期日选择2020年4月16日),报关单中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消费使用单位若不在授权链中,需要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

(三)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