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哪年签订的

辛丑条约是哪年签订的

辛丑条约是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当日,《辛丑条约》正式签订,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辛丑条约的时间为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清廷需要缓和矛盾,延续统治。

《辛丑条约》是于1901年9月7日签订的。在1900年10月,法国首先提出了惩治义和团的官员、拆毁大沽炮台、赔款等六项要求。然后又经过各国公使的多次补充和修改,清政府表示完全接受。9月7日,李鸿章和奕劻作为清朝代表与八国联军于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