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解释

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按日计罚”的制度,其目的本身并非罚款,而是对违法者施加的一种经济惩戒和法律震撼,迫使其尽早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所以,“按日计罚”不能无限期计罚下去,如果违法者在受到连续处罚后依然没有尽职履责,没能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持续存在,避免因此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按日连续处罚是指每天都要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适用于行政处罚法中,环境保护法中也有涉及,目的是利用行政手段来纠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