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瓶库房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六十条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第六十二条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