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 未成年人的分案程序

刑诉法 未成年人的分案程序

1、保障未成人诉讼权利原则: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2、专案人员专业化原则: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法律援助的权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没有委托辩护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的法律援助的唯一条件。

2、公检法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义务机关:

A.当案件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

B.当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负责通知

C.当案件在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通知。

3、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程序:公检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社会调查主体:公检法机关。

2、社会调查内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

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逮捕措施的原则:

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

A.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